問與答 FAQ
下面是一些常見的問題,可以先行參考,如果有問題歡迎直接打電話與我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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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規劃應準備之文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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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請領國民年金的喪葬補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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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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殯葬設施收費標準(殯儀館、火化場、納骨塔、公墓)
喪規劃應準備之文件?
◎申請人身份證影本1份
◎死亡證明書需開立約15份
◎亡者兩吋照片或底片(放大照片之用)
◎隨身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正本
◎家屬名單(印製訃聞時使用)
如何請領國民年金的喪葬補助?
齊備下列文件
◎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◎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
◎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應載有死亡日期)
◎支出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
◎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
1. 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(或蓋章),章名應與申請人一致。
2. 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應為「正本」。
(1)、 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應為正本,例如「繳款單」、「收據」、 「發票」或「明細表」等證明文件,且須蓋有開立單位之公司大小 章或統一發票專用章。
(2)、 若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為「估價單」、「請款單」、「服務證 明(書)」或「感謝狀」等,除須蓋有開立單位之公司大小章或統一 發票專用章,應由開立單位註明「費用已付清」或加蓋「收訖證明 章」。
(3)、 所附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之買受人非為申請人,但款項確實由該 申請人支付,則應由申請人與買受人共同出具「付款情形說明 書」,由雙方簽名(或蓋章),並檢附雙方身分證正背面影本。
3.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死亡方式如係「他殺」、「不詳」或死亡原因為「解剖鑑定中」,應出具保險事故發生經過之書面資料,以證明有無申請人故意犯罪行為。
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?
◎因疾病於醫院過往:直接委請院內醫師辦理死亡證明書。
◎因事故過往:一定要報驗請檢察官開死亡證明書。
◎因疾病過往前無就醫:攜帶死者身分證先至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,再請當地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書。
◎因疾病過往,而先前有就醫,且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:攜帶死者身分證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,再請當地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書;若衛生所不開就要至警局報請檢察官相驗。
◎因病或自然過亡可攜帶死者身分證委請生前看過的診所、醫院或衛生所開立死亡證明書。但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時,就要報請檢察官相驗。